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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性政府采购
2007-08-27 10:52 文章来源:
政研室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其它
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如美国在1933年制定《购买美国货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在采购所需货物时,只要“美国货”的价格不超过“外国货”价格的6%-12%(某些货物甚至可达50%),就应该优先购买“美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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