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如何应对贸易摩擦
2007-06-08 10:20  文章来源:政研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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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日本对外贸易摩擦的历史特点

  (一)贸易摩擦伴随经济发展,目前依旧存在。
为战后重建,日本确立“贸易立国”战略。伴随出口扩大,其主要出口产品——纺织品在20世纪60年代遭到美欧限制,揭开了日本对外贸易摩擦的历史。贸易摩擦历经日本经济的复苏、发展、高增长、泡沫经济等各阶段,直至现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6月,针对日本的进口限制、反倾销等案件累计达340多件。1995年WTO成立后,涉日反倾销案件达129起。日美在钢铁领域的摩擦,绵延近半个世纪,持续迄今。

  (二)摩擦商品由劳动密集型向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发展。最初的纺织品摩擦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典型代表,此后20世纪70年代,钢铁、平板玻璃、造船等的摩擦上升到资金密集型,再后的彩电、汽车、半导体等则进一步上升到技术密集型产品。目前,电器、钢铁、化工品为主要摩擦对象。

  (三)摩擦方向由要求控制出口向开放市场发展。早期的贸易摩擦,美欧对日要求主要集中于限制出口。如强迫日本对纺织品、钢铁出口实行自主限制,认定日本汽车、彩电倾销。此后则将视线逐步转到开放市场,如著名的美要求日本电信电话公社开放电信设备采购案。同时,开放市场的斗争也延展到日本加入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
 
  (四)摩擦领域由微观商品升级到宏观经济政策。20世纪80年代前,贸易摩擦主要体现在具体商品及其进出口政策上,但对单个商品的纠缠并未根本解决美欧对日巨额贸易逆差,美欧将目光进一步投向日本的宏观经济政策。1985年美欧与日本签署“广场协议”,强迫其变更汇率制度即是一个明显例子。

  (五)摩擦对象由发达国家扩大到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前,日本贸易摩擦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伴随经济对外扩张的加大,东南亚各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日贸易也出现巨额逆差,引发其纷纷通过采取反倾销等措施,捍卫本国企业利益,同时要求日本开放市场。1995年-2005年中,发展中国家对日开展反倾销调查或已采取措施的案件达85件,占同期整体的66%。

  二、日本对外贸易摩擦的背景分析

  从全球角度看,日本在上个世纪作为国际贸易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同时也是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者之一。其中缘由包含内外各种因素,交错复杂。

  (一)内部因素构成主因。一是贸易政策导向有偏。战后的日本急于复兴,“贸易立国”战略的实质是以扩大出口带动国内生产和经济增长,在初期更以牺牲国内居民消费来集中社会各类资源扩大出口。忽视消费和进口的贸易政策,导致其进出口贸易结构严重失衡,出口金额和增速远大于进口,日本产品大量冲击他国市场,而他国产品却被排斥在其市场之外。二是市场过于集中在发达国家。追求高数量、高回报、高价格、高份额的出口“一边倒”政策,引发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市场高度集中。以1979年为例,日本运输机械、化工、机电、金属产品对美市场的依存度分别高达39.3%、26.9%、25.2%和21.4%。三是市场结构闭塞复杂。日本贸易政策趋向出口,而产业政策和行业习惯则趋向“自给自主”和“关联交易”,即注重使用本国产品、集团企业产品,注重长期稳定交易,不轻易接受“外来者”;加之复杂多重的交易结构,使得众多外国产品难以进入日本市场。四是长期保持巨额贸易顺差。战后自1958年日本对外贸易出现顺差以来,其金额一直呈增长趋势,目前已达到10.3兆日元。虽历经多次贸易摩擦,但增势却无明显变化。长期的高度贸易不平衡诱发贸易摩擦层出不穷。

  (二)外因为直接诱因。一是世界性贸易保护主义长期盛行。战后,伴随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各国高唱自由主义的同时,保护主义却构成其贸易政策最根本的深层框架。这使得欧美在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间左右摇摆,视其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贸易政策,屡屡采用各种保护主义手法维护本国产业利益。二是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改变。美英等作为世界主要工业品生产国的经济格局,在日德追击下,于20世纪中叶发生根本改变,目前已转为世界工业品的重要进口国。而经济结构转变的内在形式以破产、失业得以表现的同时,对外则以贸易摩擦的方式得以体现。三是政治因素影响经济政策。出于政治需要,美欧总体趋于推行“霸权经济政策”,将本国经济政策的失误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本转嫁他国,以转移视线,获取选民的支持和理解。特别是在总统、国会等选举期间,这一趋势更为明显。1973-1974年尼克松时代向福特政权转移前后,1975-1980年福特政权-卡特政权-里根政权的交接期均是日美贸易摩擦的高发期。

  三、日本应对贸易摩擦的经验和教训

  接连不断的摩擦纷争,使得日本贸易发展史也成为应对贸易摩擦史。经过多年摸索,日本从规避、转移、应对三个层面,构建防范体系。

  (一)加强内部发展,避免摩擦

  1、有序出口,从源头实施控制。
在此方面,政府和团体发挥了重要协调作用。例如针对美欧的纺织品出口自主限制要求,日本修改出台了《贸易管理令》、《进出口交易法》、《纺织工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等一系列措施,限制企业扩张设备和生产能力,维护出口秩序;依据《中小企业团体组织法》指导纺织行业成立业界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从整体上保证了出口的有序。目前,避免同业竞争,协同出口,维持市场格局等仍是日本主要厂家对外出口的策略。

  2、调整产业和市场结构,实施质量、技术竞争。针对贸易摩擦商品主要以低价冲击对方市场,政府积极鼓励企业采取以质取胜战略,从价格竞争跃升到质量、技术竞争,保持与国外竞争对手的非价格优势,打消其挑起摩擦的口实,同时积极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目前,高质量、高技术、高价位已经构成日本产品的主要特点,丰田、松下等成为品质的名牌,日本产品行销世界各地。机电产品占出口的比重达77.5%,工业品的比重则高达97%,对北美、欧洲以外地区的出口占57%。

  3、推动进口自由化,开放国内市场。面对国外日益高涨的指责和不断增加的贸易纷争,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逐步开放国内市场,特别是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后,大幅下调和撤销关税,放宽进口限制,简化进口手续,到80年代中期其平均关税水平降至2.6%,低于美欧。同时放宽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准入条件。

  4、扩大内需,降低出口倚重。作为根本扭转贸易摩擦的途径,日本意识到只有降低对出口的倚重,扩大内需,才会实现更为平衡的贸易格局和经济发展。1985年日本确定“以内需为主的经济增长”方针后,通过扩大个人消费、民间住宅投资,促进企业扩大设备投资和产业升级,引导企业增加技术研发费用,努力实现以内需为中心的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二)扩大对外投资和合作,转移摩擦

  1、放宽资本输出限制,扩大对外投资
。面对不断增加的摩擦和企业自身寻求发展的矛盾,日本最终将目光投向在海外投资建厂,以化作当地企业,通过贡献就业、税收等,寻求避风港。20世纪60年代起彩电、钢材、汽车等企业相继在美投资设厂,即源于这一背景。而今,日企在中国和东南亚不断扩大投资,建立对美欧出口基地,从而构成我对美欧连年增加的巨额黑字和贸易摩擦的重要根源,特别是在纺织服装、电器领域。应该讲对第三国投资也是日企转移摩擦的重要手段。

  2、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创造协调的外部空间。
针对国际社会不断增强的指责,日本开始由专注于自我发展,转为“谋求国际社会共同发展”。1985年后,相继成立国际协力事业团、海外经济协力基金,通过ODA等扩大对发展中国家援助。实施“资金还流计划”,从外贸顺差中拿出672亿美元,用于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低息贷款,以帮助其改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产业结构等领域。实施特惠关税制度,在优惠关税框架内,对发展中国家多种产品取消和降低关税。上述措施,对缓解国际压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发展环境均起到较好作用。

  (三)完善机制,应对摩擦

  1、建立多层次的应对机制。
经历长期的贸易摩擦困扰,日本开始高度重视应对摩擦。在政府层面,以经产省为主,从国别和行业政策予以对应。对于跨部门事务,则由凌驾各部之上的首相官邸居中协调。在企业层面,大型跨国企业普遍内设法务部,外聘专家,专门处理纠纷,形成了较强的应诉抗辩能力。团体作为日本经济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在应诉、交涉、信息收集、协调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如在日美汽车谈判中,日本汽车工业会负责提供证据材料;美对日钢材反倾销案中,日本钢铁联盟和机械出口组合致函美国商务部反映行业意见等。目前,公正贸易中心作为最主要的跨行业应诉支援团体,专司外国经贸法规调研,跟踪外国对日反倾销、保障措施情况,提供信息咨询和法律援助等。

  2、完善分工协作体制。根据摩擦性质不同,政府、企业和团体分工协作,采取不同应对。在反倾销应诉中,主要以企业为主,团体后援,辅以政府交涉。如反倾销调查中的产业损害评估,由于单个企业不易应对,多由行业团体出面组织、协调,政府主要在幕后调停。应对保障措施时,以政府交涉为主,业界配合。必要时,企业也向保障措施发动国提起诉讼。

  3、建立对外磋商沟通机制。事先沟通协调、防患于未然是日本对外交涉的重要特点。目前,日本与美国之间有日美副部级经济对话,与欧盟有日欧产业政策・产业合作对话等双边磋商机制,这成为日本政府应对贸易摩擦的主要渠道。中日在经贸领域有中日经济伙伴磋商、商务部与经产省副部级定期磋商等多个机制,而日本新近积极倡议的中日经济部长对话,除要求中方解决其关注外,也源于更好地防止对应贸易摩擦。

  4、加强多边交涉。世贸组织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后,日本积极加以利用,单独起诉10起,绝大多数是针对美国;作为第三方参与起诉则有16起,主要由欧盟牵头;直接与发展中国家交锋的诉讼并不多。充分体现出多边交涉为主、双边交涉为辅、不轻易挑头、联欧制美、以守为主的特点。

  从整体看,日本在应对摩擦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尽管摩擦不断,交涉频频,但近年已呈下降趋势。同时,也存在很多值得商榷和汲取教训之处。

  1、贸易妥协是否为化解摩擦的主要途径。
1957年日本在美国的高压下被迫签订《日美棉纺织品协议》后,美国以同样手法相继要求日本对鞋类、电器产品、缝纫机、钢材制品、汽车、汽车零部件、彩电等诸多产品实施自我出口限制。对此日本均以妥协谋求解决,使得日本承担贸易保护主义调整成本的做法成为惯例,同时引发连锁反应,招致其他国家纷纷对日举起制裁大棒。轻易的贸易妥协可能招致更多的贸易限制。

  2、慎用报复措施是否可以避免摩擦升级。日本虽是一个频频遭受贸易制裁的国家,但却很少采取对抗性措施。WTO成立后,日本实施反倾销调查和临时性保障措施仅3起,与其遭受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数字相差悬殊。在历史上,日本应对贸易摩擦也主要以磋商交涉为主。一个典型事例是在2002年美国发动钢铁保障措施后,欧盟随即宣布对美采取临时保障措施,而同为主要受害国的日本则主要通过交涉寻求解决。可以讲,缺少对抗性措施,是日本频频遭受贸易制裁的一个潜在原因。

  3、数值目标使其付出巨大代价。
20世纪60年代,日美纺织品摩擦以日本的自主限制而暂告一段落,日本被迫接受的条件是限定的出口额度,即数值目标。随后在汽车、钢铁摩擦中美国多次采用该手法,导致日本巨大的出口能力受到限制,企业被迫通过多种途径寻求消化产能,日本官民至今心有余悸。

  4、磋商是法律的较量。回顾日美贸易摩擦,日本多位当事人均认为美欧社会习惯于通过律师解决问题,在磋商中有强大的律师团支撑,交涉多以法律为依据,步步为营,使得东方人情主义的日本在初期产生很多不适,交涉处于不利状态。因此,培养熟悉法律和实际业务的人才是交涉的关键。
5、开放市场与贸易摩擦之间的成本。从上世纪中叶开始,封闭的市场结构一直为美欧对日指责的重点,虽历经多次交涉,外国企业在日本电信、零售、建筑、医院等行业仍难以立足,开放市场成为日本贸易摩擦“永恒不解”的话题,而其与纠缠不断的贸易摩擦之间的经济成本孰高孰低,至今尚无定论,值得关注。但是,对于久攻不下的日本独特复杂的市场,目前美欧在交涉中已经显出疲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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