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产业链分工与经济增长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教授 华 民
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一书中系统阐述了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它们分别是:分工、资本积累与对外贸易。其中分工与贸易具有内生的相互促进作用,就像斯密分析的那样,分工取决于市场的范围。市场所能覆盖的范围越大,分工就越会趋于深化。农耕文明长期滞留在男女两性自然分工的状态,究其原因就在于其缺乏市场交换。我们今天生活在全球化时代,市场的范围已经扩大到整个世界,所以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分工也就随之深化到了工序与任务(task)。当分工深化到工序与任务之后,贸易又在不断走向深化的分工推动下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于是就有了今天的基于全球化产业链分工的国际贸易(trade in task)。
从技术的角度来讲,全球化产业链分工主要是由以下两个因素推动的:其一是互联网技术与大容量集装箱运输技术的发展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其二是中间品标准化与可贸易。在这两个因素的共同推动下,交易成本变得越来越不重要,相反,要素成本和生产率的重要性则不断提升,于是,“外包”开始盛行,产品不断地被分拆成一道又一道的工序和任务,被“外包”到了那些具有成本优势与高生产率的国家、地区和工厂。“外包”最终成为一种新的分工与贸易方式。
全球产业链分工促进了贸易发展与经济增长。从世界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来看,全球贸易占GDP的比重在产业链分工的推动下提高了将近十个百分点。但是,有必要指出的是,全球产业链分工在促进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成本,这种社会成本是如此之高,最终激起了人们对全球化的普遍不满。
全球产业链分工的推动主体无疑是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分工大幅增加了跨国公司的利润,因为跨国公司通过“外包”可以实现产品生产全流程成本与生产率的优化。但是,就像拉尔夫·戈莫里和威廉·鲍莫尔所指出的那样,“在全球化进程中,某个国家的利益与该国企业的利益可能并不一致”。全球产业链分工在增加跨国公司利润收入的同时,给其母国带来的却未必都是福音。尽管跨国公司母国的经济总量也会随着这种新的贸易模式的发展而增长,但是国民收入在不同人群中的分配差距却显著地扩大了。
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的悖论呢?原因可能在于:第一,跨国公司的活动范围是超越主权国家边界的;第二,国际分工也越过了产品的边界,而变成为工序与任务层级上的分工。跨国公司超越国家边界的经营活动产生两大效应:一是就业机会的创造效应;二是就业机会的再分配效应。前者带来各国就业机会的普遍增加,后者则会导致某些就业机会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再分配,从而与主权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那么究竟是哪些就业机会会在不同国家之间重新分配呢?这取决于国际分工的结构变化。自从有了全球产业链分工之后,专业化分工不再局限于企业与企业之间,而是拓展到了国家与国家之间,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就业机会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再分配,并且因此而造成了收入在异质劳动者之间的再分配。这种情况在美国表现的尤为显著。原因在于美国处在全球产业链分工的顶端,专业化从事创新研发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是高科技部门的就业机会增加,在人力资本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会产生极高的要素价格的溢价效应。相反,那些通过外包而流失就业机会的普通制造业部门则会产生工资下降的收入再分配效应。这里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就业机会减少的情况下被迫接受较低的工资;二是失去工作机会的劳动者被迫从制造业部门退出、进入那些收入相对较低的非正规部门就业。就这样,由跨国公司推动的全球产业链分工通过就业机会的全球再分配造成了收入分配的极化效应,尽管所有国际分工参与国的国民收入都增长了。
由上可见,全球产业链分工既会带来收入增长效应,又会带来收入再分配效应。经济学家把这种后果称之为“全球化的悖论”。按照美国经济学家罗德里克的分析,全球化的悖论意味着全球化已经走过头了,为了公平就业机会和收入分配,世界需要一种适度的全球化。那么什么是适度的全球化呢?从理论上讲,全球产业链分工属于角点解,而过去的产品分工则属于内点解。角点解会带来极化效应(包括国际分工和收入分配的极化效应),但内点解则不会产生这样的效应。作为角点解的全球产业链分工为跨国公司带来了极为可观的利润,但是却给众多的主权国家带来了收入分配的极化效应,从而导致社会失去平衡和稳定,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之个体的跨国公司的利得。如果我们把国际分工与贸易的角点解定义为过度的全球化,把国际分工与贸易的内点解定义为适度的全球化,那么,面对目前的这种“全球化的悖论”,理性的选择只能是从角点解重新回到内点解。其方法不外是:通过“外包”回岸将已经分拆的“产品包”重新打包;通过“托宾税”来控制国际资本的流动与对外直接投资。在难以通过国际合作征收“托宾税”的情况下,主权国家也可以通过单方面降低税收来激励离境资本重新流回本国。美国目前所采取的做法就是如此,通过大幅减税激励“外包”回岸。
如果世界重新回归基于产品分工而不是产业链分工的贸易模式,那又会对世界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首先,贸易总量会趋于下降,因为在产业链分工受到压制的情况下,中间品贸易就会受到冲击;其次,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也会趋于下降,因为在回归产品分工的情况下,对外直接投资将会被商品贸易所替代;最后,从全球产业链分工回归产品分工还会对目前处在产业链分工中下游的国家带来消极影响,特别是对于那些缺乏独立产品的国家,在“外包”订单突然之间消失的情况下,会面临产能过剩与收入骤降的冲击。
面对已经开始的全球化的调整,中国又该如何应对呢?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中国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的程度并不低,加工贸易占贸易总量的比例长期稳定在30%至40%之间。这意味着全球化的调整,特别是基于全球产业链分工的贸易模式回归基于产品分工的贸易模式,将会给中国带来较大的冲击。如果说加工贸易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要素禀赋带来的优势,那么一般贸易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竞争优势。中国尚有要素禀赋带来的比较优势,但是能够出口独立产品的企业竞争优势则相对较弱。所以世界贸易模式的转换对中国带来的消极影响可能要大于预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选择怎样的策略才能有效的减少全球化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呢?短期是稳定加工贸易产业的规模,长期是加快一般贸易的发展。只要中国有足够规模的加工贸易产业,短期内就不会被轻易替代,不管是跨国公司母国的“外包”回岸,还是第三国替代,在短期内都是做不到的。长期之所以需要加快一般贸易的发展,原因就在于国际贸易模式已经发生逆转,一般贸易替代加工贸易的趋势已经形成,只有通过加快增量一般贸易的发展才能适应国际贸易模式的变化。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要做出以上调整的最大障碍就在于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战对于发展一般贸易是非常不利的,因为贸易战导致的关税上升会增加贸易成本,从而会大幅削弱一般贸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其增长的速度与规模。尽管贸易战在短期内对加工贸易影响有限,但是中美两国假如不能在短期内重新走向贸易合作,那么延续时间越长的贸易战就越是会产生跨国公司母国或者第三国对中国加工贸易的替代,原因就在于长期会产生两个可怕的后果:第一,中国国内加工贸易企业的折旧会提完,一旦折旧提完,当这类企业再也没有“沉没资本”的约束时,其投资转向海外就会变得非常容易;第二,时间长了,跨国公司母国或者第三国也就越是会有能力来实现对中国加工贸易的替代。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们应当尽快停止贸易战。为此,我们就必须变大国博弈的战略思维为大国合作的战略思维。简单地讲,就是中美两国要从现在的“Game”重新变成“G2”。